墓葬共计出土各类珍贵文物200余件。陶器多以组合形式出土,有陶罐、壶、灶、鼎、磨、井、圈、溷等;铜器有镜、带钩、指环、刷等;铁器有剑、削、鼎,部分剑虽已断裂,但刃部仍很锋利;玉器主要是一些料器,有口琀、眼罩、肛塞等;石器仅一件黛砚。这些遗物涉及到生活诸多方面,较为完整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各个层面。
洞室墓分布在发掘区最东部,有土圹洞室和土圹洞砖室两种结构,两者建造方法相同,均是在土圹中下挖至一定深度时,再向一侧掏洞形成洞室,洞室内略高于外。这类墓葬带有墓道,墓道陡直,两侧留有脚窝;墓底铺一层厚约6厘米的青膏泥。方向110°~310°。墓葬保存基本完好。
墓地位于萧县县城西北2千米处,南北呈缓坡状,紧靠岱山脚下,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,2010年对该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。
经考古钻探在此范围内共发现墓葬116座,有石室墓、砖(石)墓、洞室墓、土坑墓四种类型。
土坑墓主要分布在发掘区西部,有两种形式:一种为口底同大,另一种带有二层台。前者深度近5米,后者最多2米;在随葬器物的种类、数量上亦有一定差异,前者多且丰富,后者仅2~3件实用器;两者葬具均为木棺,葬式不详。方向117°~360°。
石室墓分布在发掘区东部,为长方形单室墓、无墓道。用数块加工过的大小不等的石板立砌而成,上部用石板封顶。墓室内刻有长青树、玉璧状、箭簇之类的图案,石板相连处有凹槽,以保持其结实性。墓口距地表2.3米,墓室长2.3米、宽1.18米、深1.1米。
砖(石)墓主要分布发掘区中部,早期被盗严重。砖石墓由斜坡式墓道、墓门、墓室组成;砖室墓均无墓道,多单室墓。两者断面砌法相同,为三顺一丁,逐层上砌封顶,“人”字形砖铺地。葬具、人骨保存较差,方向南北向居多。墓室长3.5~7.86米、宽0.98~1.5米、残高0.54~1.8米。